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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节减非道途转移机器污染排放,改良境况氛围质料,保证百姓集体身体矫健,根据《中华百姓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闭规矩,团结我区实践,确定例定禁止运用高排放非道途转移机器区域,现将相闭事项公布如下。
本公布所指非道途转移机器为用于非道途上的、设备有鼓动机的转移机器和可运输工业兴办,搜罗但不限于工程机器、农业机器、林业机器、渔业机器、质料装卸机器等。
造造、交通运输、水务、农业乡劣等相闭部分,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非道途转移机器束缚。生态境况部分会同相闭部分对非道途转移机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状实行监视检讨。生态境况部分对正在禁止运用高排放非道途转移机器的区域运用高排放非道途转移机器的手脚按照《中华百姓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由生态境况等主管部分依法予以科罚。